可以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義借款,也可以由公司提供擔保。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受法律保護。
貸款到期後公司法定代表人無力償還貸款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個人和擔保人,要求個人償還貸款,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當然,如果擔保人償還了債權,可以向擔保人追償。
擴展數據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特殊的“主體”。如果以個人名義簽訂借款合同,並非所有債務都與公司無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可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借款用途非常關鍵。壹旦用於公司的生產經營,公司將很可能需要和法人* * *壹起承擔責任。
百度百科-貸款合同
百度百科-擔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