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地鐵站,機場,火車站都被查過身份證。公安機關作為內部信息,不屬於犯罪記錄,不影響生活。
盤點的流程如下:
1,密切觀察,小心檢測;
2、遠離敵人的危險,做好充分準備;
3.抓住機會,選好地點;
4.規範的程序和巧妙的質證;
5.審訊期間警察的位置;
6、庫存商品檢驗前應進行質證;
7.攜帶物品的檢查。質疑對象後,檢查其攜帶的物品。
綜上所述,訊問的目的和意義在於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和合法權益不受不法侵害。配合警察訊問,向人民警察致敬,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示執法證件後,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壹)需要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控制時,需要查明相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緊急情況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重大活動期間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需要查明相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鑒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人民警察拒絕查驗居民身份證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