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妳需要去妳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未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因為具體操作因地區而異,建議您在申請前撥打12333咨詢當地勞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