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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銀行卡留給別人有什麽法律風險?

根據銀行的規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記卡都只供個人使用。如果我把我的卡借給別人,我將對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負責。如果此人有犯罪行為,如販毒、洗錢、走私、詐騙等。,或者和別人有經濟糾紛,公安人員肯定會通過身份證和銀行卡來追捕他。

如果有證據證明妳是無意而非故意丟失或被盜,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妳也必須配合調查;如果不能證明自己不知道,或者沒有舉報,就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擴展數據

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壹

為加強銀行卡業務管理,防範銀行卡業務風險,維護商業銀行、持卡人、特約單位等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

本辦法所稱銀行卡,是指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下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貸、轉賬結算、現金存取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商業銀行不得發行銀行卡。

文章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辦理銀行卡業務的商業銀行、持卡人、商戶及其他各方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在協商互利的基礎上,開展信息共享、商戶共享、機具共享的銀行卡業務聯盟。

第二十八條

個人申請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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