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合法收入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等非營利性、非政府的社會組織。這裏的“境外”包括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社會組織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協會、學會、商會等非營利性組織,智庫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非政府的研究中心、咨詢中心。非政府組織不屬於政府部門,不是國家設立的。非政府組織的特征主要有兩個:(1)“非政府”,主要是指組織具有民間的特征,其資金和人員來自民間,其決策機制不依賴於政府部門。民間是NGO和政府部門的主要區別。(2)“非營利性”主要是指組織的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取得的收入和利潤必須用於公益事業,不得在發起人和會員中分配。“非營利性”是非政府組織與營利性企業的主要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第三條境外非政府組織可以依照本法開展有利於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扶貧救災等領域公益事業發展的活動。
第四條境外非政府組織依法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的國家統壹、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合法權益。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或資助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不得非法從事或資助宗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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