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用戶必須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不得泄露存儲在網絡上的內容、內部程序、密碼和密鑰,不得復制、摘抄、拍照或傳播文件內容。
三、接入公安網絡的計算機必須在兩用監控系統中註冊,未註冊的設備不得接入公安信息網絡。嚴禁在公安網絡和互聯網上交叉使用移動硬盤、u盤等存儲介質。
四、涉密計算機不得外送維修,如確需外送維修,必須先清除硬盤中存儲的信息,維修後必須進行安全檢查。
五、嚴禁外人使用公安專用計算機,非警務人員不得使用公安專用計算機,不得在公安專用網絡上查詢或瀏覽信息。
六、嚴禁在公安網絡的計算機上安裝與公安業務無關的非法軟件,嚴禁私自開通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執法辦案信息系統使用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執法辦案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辦案系統),是指公安機關建設和使用的實現案件信息網上錄入、案件審批、法律文書簽發和電子檔案制作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第三條省級公安機關應當以警務信息綜合應用平臺為基礎,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建設和使用功能模式統壹、滿足辦案需求、符合技術和業務標準的辦案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