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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和起始時間

壹、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

1.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要求仲裁的壹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83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勞動仲裁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仲裁。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地址、身份證號碼等內容;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意見和理由等。;

2.仲裁委員會應進行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法院仲裁。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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