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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監督需要提交的材料。

法律分析:1。備案監督申請書。

2.不予備案通知書的副本。

3 .經公安機關復議後,提交復議決定書副本。

4.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5.申請人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必須提交與被害人關系的證明;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壹百壹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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