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是自然人,在不同的領域、不同的時間承擔著特定的責任。
在法律方面:
申請人是指仲裁的壹方當事人,也可以稱為原告。被告被起訴的壹方也可能成為被告。
“被申請人”是指因申請人聲稱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申請人在民商事法律關系上有爭議,被仲裁機關通知參加仲裁的人。
“申請人”是指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仲裁協議,以自己的名義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啟動仲裁程序的人。
“被申請人”是指因申請人聲稱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申請人在民商事法律關系上有爭議,被仲裁機關通知參加仲裁的人。
行政復議申請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第三人在行政復議案件中只能申請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否則無權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