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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依據是什麽?

以下是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依據:1。第壹,國內仲裁裁決屬於其他法律文書的範疇。相關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五十六條;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等。2.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3.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4.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就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事項所作出的裁決。根據法律規定,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壹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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