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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有什麽用

專利申請的功能如下:

通過法律程序有效保護發明創造權利,從而獲得最大利益。爭取市場競爭的主動權,確保安全生產和銷售。國家對專利申請有壹定的支持政策,會給予壹定的政策和經濟上的幫助。他人開發類似技術或者產品,必須征得專利權人的同意。

專利權是指在發明創造的內容向社會公開,並且該發明創造對社會具有法定利益的前提下,國家依照法定程序授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壹定期限內的專有權利。

專利屬於知識產權的壹種,因此也具有知識產權的特征,即時間性、地域性、非個人性和排他性。時效性是指專利權人的專有權只在法定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不再享有該發明創造的專有權,原受法律保護的發明創造成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使用的社會公共財富。地域性是指專利權壹般只在授予權利的國家有效,原則上在其他國家不被承認和保護。無形,又稱非物質性,是指專利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沒有物質形態,客觀上不能被人們實際占有。排他性是指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排他性也叫“獨占性”或“壟斷性”。

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人,是指享有專利法規定的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義務的人。在我國,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申請或獲得專利,成為專利權的主體。需要註意的是,專利權的主體不等於專利的發明人或申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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