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號由17位數字和1位數字組成。從最左邊的數字開始,不同位數的數字含義不同。
(1)前1和2位數字表示該省的代碼;
(2)第三位和第四位數字表示城市的代碼;
(3)第5、6位數字表示:區縣代碼;
(4)第7至14位數字表示:出生年月日;
(5)數字15、16表示當地派出所代碼;
(6)第17位數字表示性別:奇數表示男性,偶數表示女性;
(7)第18位是校驗碼:有的說是個人信息碼,壹般是用電腦隨機生成的,用來核對身份證的正確性。校驗碼可以是0到9的數字,有時用x表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公民身份號碼、個人照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根據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或者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第四條居民身份證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規範漢字和數字符號。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決定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擇壹種當地通用的文字作為居民身份證上用中文登記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