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身份被冒用。無論是公民不慎丟失身份證,還是身份證被盜,壹旦身份證落入不法分子手中,不法分子就可以利用他人的身份證從事各種違法行為。比如辦理電話卡惡意拖欠話費、辦理銀行信用卡惡意透支、虛假設立、變更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開設多個銀行賬戶洗錢等。
法律依據:《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和管理的公告》
第二條公民應當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公民應當增強居民身份證的安全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防止丟失或者被盜。
第七條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復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押、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公民應堅決復印掃描身份證或擅自扣押身份證。
第九條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應當建立不良信用記錄人員“黑名單”制度,將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個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數據庫,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時予以必要限制,推動實施聯合懲戒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