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告及時履行義務,不會有太大影響。
2.如果被告拒不履行義務,將被限制高消費,並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3.被告應當積極應訴,在收到法院答辯狀後的指定時間內提交答辯狀。
4.被告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或者妨害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可以依法懲處。
5.被告可能面臨沒收財產和強制執行等措施。
6.被告被起訴後,應盡力收集證據,積極出庭應訴,以達成協議或分期還款。
7.如果被告人因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因惡意欠款、不按時還款等原因被起訴,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8.被起訴後,被告的信用信息可能會受損,對其以後的生活產生負面影響。
起訴過程如下:
1.撰寫民事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供起訴狀副本;
2.起訴書準備好後,在法院立案室正式提起訴訟。法院先行受理後,憑受理通知書到指定銀行繳納受理費。等待法院的通知;
3.法院通知被告出庭作證;
4.法院發出傳票,通知雙方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5.聽力;
6.法院判決。
總結壹下:被起訴立案後,被告要積極應訴,避免對個人生活和信用造成較大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5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