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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的兩個案例

1.(1)這個飼料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飼料廠所有,因為工程師進行的是自己單位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發明人所在單位所有。

(2)研究所生產飼料的行為是合法的,因為這種行為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根據法律規定,將相關專利專門用於科學研究和實驗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3)轉基因鼠不能申請專利,法律規定動植物品種不能申請專利。

(4)能夠符合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條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並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1)不構成,因為構成在先使用,並且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過相同的產品,使用過相同的方法或者為制造和使用做了必要的準備,並且僅在原範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顯然b廠不是。

(2)是的,甲廠享有專用權、許可權、轉讓權和標記權,並承擔披露和繳納年費的義務。

(3)是的,侵犯了甲廠的專有實施權,包括制造權、使用權和銷售權。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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