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過勞死是否應該納入工傷賠償標準?

過勞死是否應該納入工傷賠償標準?

疲勞導致死亡的原因壹般是多種的,不是工作因素導致的。過勞死不能納入工傷範疇。因工死亡: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直接造成的死亡;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期間,突發疾病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視為工傷;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停工留薪期內死亡的;其他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3)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 上一篇:疫情防控的七個統壹內容
  • 下一篇:油田公司的六大禁令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