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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開出租車需要什麽條件和手續?

法律分析:深圳出租車司機的基本要求是: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2、本市城鎮戶口或有效期內的暫住證;3、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4、18周歲,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5.初中畢業或以上。

法律依據:《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條例》。

第八條申請出租汽車經營,應當按照經營區域向相應的設區的市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機動車管理要求的車輛,且符合下列條件,或者提供車輛承諾書,保證符合下列條件:1。出租車技術條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2.有權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經營出租汽車。(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證制度;(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

第九條申請出租汽車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二)投資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三)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證明和擬投入使用車輛的承諾書(見附件2),包括車輛數量、座位數、類型和等級、技術等級;(四)聘用或者擬任駕駛員的資格證明及其復印件;(五)出租汽車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證制度文本;(六)經營場所、停車場等相關使用證明。

第十條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出租汽車經營申請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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