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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勞動法規定產假多少天?

深圳勞動法沒有規定產假天數。深圳產假天數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國家法定產假為98天,廣東省在此基礎上增加了80天,* * *為178天,產假時間壹般為產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

法律分析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享有98天產假,通常從產前半個月到產後兩個半月。但分娩前15日開始休息並不是強制性的。如果個人身體條件不允許,早壹點休息是可以的,如果身體好,也可以推遲壹點,不管早休息幾天,前提是先和公司達成壹致。同時,如果符合難產情況,醫生出具的難產證明,可以增加難產假15天,同時有多胞胎的,多生15天。根據廣東省當地相關法律規定,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享受80天的獎勵假。所以國家規定產假98天,廣東增加80天,* * *是178天。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也不能借機降低其工資。女員工的福利待遇和考勤獎勵也正常進行。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80天的獎勵假和15天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支付工資,不影響福利和考勤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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