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別人辱罵涉及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可以報警。
但如果只是單純的虐待,沒有不良影響,只涉及民事侵權,壹般最好不要報警。
即使警察報警,警察也不會實質性處理,只會調解。如果調解失敗,他們將被告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妳被辱罵或攻擊,妳可以起訴。起訴的方法如下:
1.取證的話,可以錄下罵人的話,比如錄音什麽的。
2.咨詢,相關問題咨詢律師。
3.決定上訴,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被他人公開侮辱後不構成犯罪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害人可以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