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蔡健[2004]369號,規定了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核期限:
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下列時限進行檢查(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審查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的時間:
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內為500萬元以下。
500萬元至2000萬元,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2000萬元至5000萬元,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超過5000萬元的,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工程竣工總結應在最終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確認後15天內匯總,並在送發包人後30天內完成。
建築工程是指通過各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而形成的工程實體。
其中,“建築”是指為滿足人們生產、生活、學習和公共活動的需要,有屋頂、梁柱、墻體、地基和內部空間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