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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對公共場所的監管有哪些類型?

江西省公共場所監督類型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分為七大類十七種:

1,住宿;

2、洗浴場所、美發場所、美容生活場所;

3、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4.遊泳場所;

5.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6.商場(商店)和書店;

7.候車室(船)。

公共場所的定義是什麽?

公共場所是指公眾用於工作、學習、經濟、文化、社交、娛樂、體育、參觀、醫療、保健、休息、旅遊和滿足某些生活需要的壹切公共建築、場所和設施。圖書館、醫院、電影院等典型的公共場所。壹般來說,公共場所禁止喧嘩和吸煙。

從上面可以看出,江西省對公共場所的監管有七大類十七種。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二

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壹)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館;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和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歌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遊泳池(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車室、候車室(飛機、船)、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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