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管理權限和責任的變化、管理角色的變化、管理手段、方法和模式的變化等。1992改革開放後中國進壹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革。
隨著黨的工作重心的轉移,即從過去以階級鬥爭為中心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個問題早在80年代就提出來了。
特別是黨的十四大以後,中國實現了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重大轉變。政府作為國家機器,屬於上層建築。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化,其職能也應適應這種變化。因此,轉變政府職能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具有客觀必然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