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發現判決尚未生效的,不應進入執行程序,由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公安機關的偵查程序也應當決定終結案件。判決書,在法律術語中,是指法院根據判決書撰寫的文書。是法律領域常用的壹種應用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壹審判決,即壹審程序的民事判決,也叫壹審民事判決。它是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第壹審普通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為解決案件實體問題而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書面決定。第二審程序民事判決,又稱二審民事判決,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對壹審法院的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二審程序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變更壹審民事判決的書面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壹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