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騷擾,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騷擾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性騷擾的處罰如下:
1.行為人將被行政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騷擾後的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被熟悉的人電話、短信騷擾,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騷擾;
2.如果被不熟悉的人騷擾,可以報案或者報警。
綜上,騷擾者的行為已構成侵權。如果知道對方的詳細信息,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