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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危害後果的認定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中的危害後果是指什麽?答案如下:危害後果是違法行為對受法律保護的客體造成的損害。這裏要討論的危害後果是指本質上和物理意義上可見的危害結果。在不同的法律領域,危害後果對確定違反者的法律責任有不同的影響。具體到行政法領域,危害後果與該行為是否應當受到行政處罰關系不大。這主要是因為行政處罰要維護的是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而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的損害往往並不體現在身體上的危害後果。當然也不能說危害後果不是行政處罰的構成要件。例如,壹些法律法規明確將“造成不良影響”、“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危害後果作為可處罰行為的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壹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處以罰款;(二)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的;(3)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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