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有兩種:大赦和特赦:
1,大赦。是指國家元首或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赦免壹定範圍內所有罪犯的制度。
特赦很有效。既免除了刑罰的執行,又消除了犯罪。大赦後,該人的刑事責任將完全消除。未被起訴的,不予起訴;已經起訴的,撤銷起訴,已經宣告處罰的,宣告無效,不予執行。
2.大赦。它是指國家元首或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對被宣告有罪的特定罪犯免除全部或部分刑罰的制度。
大赦和特赦的主要區別在於:
(1)特赦的對象是特定的;而大赦目標並不具體。
(2)大赦只赦免刑罰,不赦免罪惡;大赦赦免懲罰和罪惡。
(3)特赦後犯罪可能構成累犯的;但赦免後行為人再犯,不存在累犯問題。
(4)大赦國際經常公布被赦免者名單;大赦國際壹般不公布被赦免者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