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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是法律界的專業術語,即記錄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言語的文字。根據技術的發展,錄音不再是單壹的錄音行為。
還需要有“同步錄音錄像”的同步保障,以證明筆錄的可信度,解決“筆錄”與“同步錄音錄像”不同步的技術問題。在國內出現了“筆錄五同步綜合記錄系統”,即在壹個界面上同時記錄筆錄打字、錄音、錄像、時間、現場演示五個過程。
判決、裁定所依據的事實,必須在法庭上予以證明和質證;當事人在庭審中的自認和辯護會直接影響其實體權利,這些重要活動必須記錄在庭審筆錄中才有價值。
雖然很多法院在庭審中配備了速錄儀,或者做了同步錄音錄像?而現行訴訟法只規定庭審活動全部由書記員記錄,其權威性毋庸置疑。
庭審筆錄使用的資源是合理的,符合公平和效率的雙重要求。訴訟的價值並不等同於判決結果,還體現在庭審筆錄所描述的過程中。
庭審筆錄為裁判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並不依附於裁判。再者,判決可以改判或撤銷,但庭審筆錄不能主觀重復或隨意更改。
中國自古以來的主要證據是“筆錄簽字的證據”。通過網絡,我們可以知道在錄制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很多個人行為。比如:篡改筆錄、修改筆錄、誘導筆錄、訊問後制作筆錄、不按口供錄音等等。
新的五同步筆錄以“五同步錄音錄像筆錄”為基礎,以“全同步錄音錄像”為輔助,與先進的“五同步綜合錄像筆錄”相比較,驗證“筆錄簽名證據”獲取過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