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根據1999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明確規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才能接受捐贈。
由於沒有完善的監管機制,壹些地區出現了臨時自發集資導致的詐騙和非法獲利犯罪。
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均接受審計監督。這種通過設立個人賬戶組織發起的臨時性集資行為,缺乏有效的會計審核和監督機制,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演變為集資詐騙、變相攤派等行為。
其實和規範募捐並不矛盾。網絡募捐的初衷是好的,但要規範募捐的組織和發起形式,做好工作。
我的法律建議是依靠合法的募捐組織,比如中華慈善總會等規範的組織。或者學校或者機構裏的壹些組織來管理捐款,可以避免把原本善意的私募變成壹個可疑的騙局。
資金管理出現問題的反面例子很多。比如艾滋病母親涉嫌利用艾滋病孤兒圈錢。還有社會各界對受傷的南京反海盜英雄的援助。結果654.38+0.7萬捐款捐給了反盜版隊,導致反盜版隊徹底瓦解,反盜版英雄成了反盜版隊的眼中釘肉中刺...
如果資金管理的公信力無法解決,建議不要輕易發起集資。妳可以和壹個可信的組織聯合贊助。該帳戶必須屬於這些組織。妳負責策劃運營,但不要擅自碰錢,不要擅自管理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