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實體法很多,按照規範的範圍和領域分為兩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納稅手續有關的信息。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信息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信息保密。
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就稅務機關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第十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監督和管理制度。
上級稅務機關依法對下級稅務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對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廉潔自律規範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