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事業單位除名的工齡如何計算?
計算工齡,被公司除名或主動離職的員工,根據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兩種情況確定。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動離職後的工作年限,按照人社函[1998]101號文的規定計算:“自動離職人員的工作年限,自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
企業職工自動離職的工齡(繳費年限)按規定計算,從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開始計算(即自動離職前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文件依據: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如何界定自願辭職缺勤的批復》(勞辦{ 1994 } 48號)中明確“因自願辭職發生的糾紛,按除名糾紛處理”。
勞辦發{1995}第104號第三條明確,關於退市職工連續計算工齡規定的溯及力。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從全國各地開始執行,作為退市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
二、工齡是多少?
所謂工齡,是指職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以來,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者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對社會保險待遇的計算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工齡。
工齡是指收入是其生活全部或主要來源的職工的工作時間。工齡標誌著員工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員工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以及知識、經驗和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