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基金發起、設立和管理的專業機構,通常由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或其他機構發起,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基金經理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稱呼。例如:
在英國叫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叫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叫投資信托公司,在中國臺灣省叫證券投資信托事業,但職責基本相同,就是基金資產的運用和管理。
擴展數據:
基金經理的職責主要包括:
1.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和管理基金資產;
2.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將基金的會計賬簿保存15年以上;
3.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計算並公布基金資產凈值和每個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
5.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6.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基金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