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他的“思維模式”大概有兩種概括。稱前者為主角,稱後者為法官。壹是基於自我,二是由於對正義的信仰。具體表現為,自己所持有的道德是絕對真理,不容褻瀆,不容質疑,不容討論。
這兩種人的思維有壹些交集:
1,缺乏同理心和同情心,忽視動機,只關註過程和結果是否理性。
2.人們常常(甚至是無意識地)用正義作為木槌來評判犯錯的人。最簡單直白的批評叫做“三觀不正”這種審判有時候會伴隨著殺意,有時候不會,但本質不會變。
在做這種事情的時候,這些人往往是無意識的,只是因為他們的學歷,但是有第三者在旁邊看著,他們就能感覺到自己在哪裏。畢竟法官往往高於被法官。
道德制高點從兩個方面來看:
首先是贊美,指壹個人道德素質高,境界高,別人水平太低,說打不過他。
第二種是貶義,指某人滿口道德仁義,不知道自己的內心是怎樣的,總是道德教育別人。
道德:是在社會主流價值觀下,以文明為方向,以禮義廉恥、忠孝節義為核心內容的非強制性約束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