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投資方。很多時候,壹個項目需要投入幾千萬甚至上億的資金。
大部分投資公司都有很多不同的項目)而投資公司的gp沒有那麽多錢或者不想為了分擔風險而在壹個項目上投入那麽多公司資金。
2.GP是普通合夥人。
很多時候GP和LP並存。而且它們主要存在於壹些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的公司,比如私募股權(PE)、對沖基金(Hedge Fund)、風險投資等。
擴展信息有限合夥人(lp)和普通合夥人(gp)可分為以下法律條款:
1.公司債務的責任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可見,普通合夥人對公司債務的承擔大於有限合夥人。
2.和這家企業打交道。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與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夥人可以與該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因此,在關聯方交易中,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與企業進行交易。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