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國政府承擔執行本公約及其附件規定的義務,本公約及其附件構成本公約的組成部分。每當引用本公約時,也在附件中引用;締約國政府承諾頒布壹切必要的法律、法令、命令和規則,並采取壹切必要的其他措施,使本公約充分和完全有效,以確保從人命安全的觀點來看,船舶適合其預定用途。
擴展數據
法律法規:
締約國政府有義務將下列文件送交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以下簡稱該組織)秘書長保存:
1.授權代表締約國政府管理海上人命安全措施的非政府組織名單,以便分發給締約國政府參考。
2.就本公約範圍內的各種事項頒布的法律、法令、命令和規則的文本;
3.按照本公約的規定簽發的足夠數量的證書樣本,以便分發給締約國政府供其官員參考。
百度百科-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