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參加公務的事業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組織。
2.參加公務是指單位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參加公務性質在事業之外,但其內部人員編制、經費渠道、人事管理與公務員相似;
3.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這些單位多為黨政機關下屬二級單位,如檔案局、漁政監察大隊、城管執法局、勞動監察大隊、文化市場執法大隊、財政所、旅遊局、海關關工委、組織部黨員電化教育中心、社保局、供銷社等。
4.按公務員法管理的群眾團體,如團委、科協、婦聯等人民團體,因有行政編制但無具體行政職能,稱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申請納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法律法規授權;
2.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
3、事業編制的使用;
4、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事業單位。
綜上,參公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公共部門有兩種參與模式。壹種是指黨群機關工作人員使用行政編制,待遇、職能、崗位設置、人員交流與政府部門大體相同。另壹種是承擔行政執法職能和公共* * *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雖然是參公事業單位,但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如果要轉公務員,會有很多額外的限制。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提到,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行使管理國家職能的,必要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比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省級單位”是指具有法律賦予的職能,由省級財政全額撥款,參照公務員法經中組部、人事部批準的省級事業單位,就是這次招考的備註。是事業單位,考上後不是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