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丸計劃是美國著名M&A律師馬丁·利普頓在1982發明的,正式名稱是“股份稀釋反收購措施”。
毒丸計劃壹旦被采納,至少有兩個作用:壹是威懾惡意購房者;另壹個是減少有意采用該計劃的買家數量。1985,特拉華州法院將這壹反收購措施合法化。2005年,面對壹筆大的收購,新浪采取了毒丸計劃。最後盛大只能放棄新浪。
擴展數據:
毒丸計劃壹般分為“彈出”計劃和“彈入”計劃。“彈出”計劃通常是指購買股票和優先股。例如,以65,438+000美元購買的優先股可以以200美元的價格轉換為目標公司的股票。
“彈出”計劃的初步影響是提高股東在收購中願意接受的最低價格。如果目標公司的股價是50元,股東不會接受所有低於150元的報價。因為150元是股東購買股票的溢價,等於50元股價加上200元股票減去100元股票購買成本。此時,股東可獲得的最低股票溢價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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