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妨礙國家機關正常管理活動,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構成此罪者,需追究刑事責任。瀆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各級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玩忽職守罪的主觀方面多為故意,少數為過失。故意和過失的具體內容因具體犯罪而異。在實踐中,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國家權力或者違反職責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國家權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