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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有犯罪記錄、嚴重違反黨紀國法,或者與用人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考生,不得招聘或者報考相應崗位。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報考者,不得報考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等職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用人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事項的,也應當回避。

擴展數據: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八條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面向社會,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第九條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要求;

(五)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要求。

中國人力資源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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