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30年代以後,由於社會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以發現錯誤和防止舞弊為目的的註冊會計師審計逐漸轉變為以驗證會計報表是否“公允表達”為主要審計目標。所謂“公允表達”,是指註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後,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所使用的語言。是指財務報表表述合理,沒有偏見和扭曲,但並不能證明財務報表的正確性。“公平”二字的選擇,也是長期慎重選擇的結果。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認為,如果會計報表符合公認會計原則,就實現了“公允”。
具體來說,它必須滿足四個要求:
(1)財務會計信息的收集和處理符合公認會計原則;
(二)賬簿信息描述符合公認會計原則;
(三)會計原則在不同時期的應用已得到適當披露;
(4)財務報表的有限格式與按照公認會計原則披露財務信息的要求之間的矛盾得到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