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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房屋租賃及分類?

房屋租賃概念是房地產市場中壹種重要的交易形式。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以口頭或認購合同的形式將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但旅館業的客戶出租和房屋領域經營的櫃臺出租不屬於房屋出租的範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42號)(以下簡稱《租賃管理辦法》)對這壹概念進行了細化,規定:“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者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與他人以合作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即這些行為也應當按照房屋租賃關系進行管理。

房屋租賃的分類是基於房屋所有權的性質。房屋租賃分為公有房屋租賃和私有房屋租賃。公房的所有權人是國家,但在租賃關系中,國家不是作為民法主體出現,而是采取授權的方式,由被授權單位管理。按照我國現行的管理體制,直管公房壹般由各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為直管公房所有權人的代表,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自管公房由國家授權的單位管理。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是指持有完整房屋所有權證的個人。持有* * *證明的私人業主,只能稱為* * *業主,而* * *業主在出租房屋之前,必須征得* * *全體業主的同意。

根據房屋的用途,房屋租賃分為住宅房屋租賃和非住宅房屋租賃。其中,非住宅房屋租賃包括辦公用房和生產經營用房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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