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概念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嚴重行為。(2)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主體構成1。本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這裏的非法剝奪是指以強制手段剝奪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剝奪方式包括:非法幹涉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動;強迫基督徒放棄或改變信仰;強迫公民信仰宗教或同壹宗教的教派;非法關閉或者破壞合法的宗教場所和設施。客體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客體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這裏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是否信仰、信仰什麽宗教、信仰什麽教派等的自由。2.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行為而故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3.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數額為情節嚴重。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手段惡劣,後果嚴重,政治影響惡劣。(3)刑罰根據《刑法》第251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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