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1)總承包商將建築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二)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未約定,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承包人將其承包的部分建築工程委托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人將承包的建築工程分包的。
區別主要表現在:
1.在分包中,承包人和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分包中,分包人和分包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2.分包,只要不是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內容分包出去或者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等違法分包行為,經發包人同意,法律是允許的,而分包是法律禁止的。
民事法律後果: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違法分包的,分包合同無效。
(2)施工單位違法分包的,發包人有權解除施工合同,並向施工單位索賠。
(三)因違法分包不符合規定質量標準的工程造成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沒收違法分包當事人的違法所得。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非法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