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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高等法院頒發的官方證書?

正式證書由最高人民法院頒發,其格式、內容和寫法與壹般證書相同。

《執行公務證》是人民法院司法人員依法外出進行調查、勘驗和執行公務時使用的證件。目的是保證在執行程序中正確適用法律,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條規定:“執行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向有關人員出示工作證和公務證件。”工作證通常由任何單位的工作人員使用,而正式證書在實踐中逐漸被當地法院使用。

工作證主要表明演示者的身份;官方證明主要說明制作人授權從事特定公務活動的合法性。被執行人是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負責人。在執行程序中,要求被執行人出示證件,是為了說明被執行人的身份和執行的合法性,也是為了保護被執行人和他人的權益。

實踐中,行為人往往以不知道被執行人的身份為由,拒絕履行義務,抗拒執行人的執行行為,從而造成雙方的沖突,甚至嚴重後果。此外,冒充人民法院執行人員侵害行為人權利的案件也不在少數。因此,為了保證程序的公正合理,保護被執行人和其他人員的合法權益,被執行人在執行公務時,應當向有關人員出示工作證和公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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