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公民的聲音很重要。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壹個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權利也有責任依法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表達自己的聲音,通過行使參與決策權、建議權、監督權、檢舉權、申訴權和控告權,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履行建設和保護國家的神聖職責。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的有關規定,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2.第四十壹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3.第27條規定:“壹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4.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