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會平等包括:起點平等,即國家和社會應積極為社會成員的發展創造條件,努力創造起點平等和發展平等,即社會成員發展進步的權利應得到平等尊重,社會成員的發展領域和代際平等應不斷擴大,即既要關註當代人的機會平等,也要考慮後代人的機會平等。
2.規則公平是指對所有人適用相同的規則和標準,不得因人而異,包括法律規則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內容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保護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被排除在法律保護之外。
3.救濟的公平性包括:司法救濟的公平性,即司法機關應當公平對待每壹方當事人,努力實現司法和行政救濟的公平性,即政府向需要救濟的社會成員提供的救濟服務應當平等,社會救濟應當公平,即社會向需要救濟的社會成員提供的社會救濟服務應當平等,不得有任何偏袒。
4.權利平等包括:權利主體是平等的,國家不偏袒、不歧視每壹個權利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在基本權利、權利保護和權利救濟上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