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考試是黨群和國家機關根據《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招錄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壹種方法。
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原則是整個制度的總體精神和要求。
壹、競爭原則:國家公務員制度中競爭是公開、平等的。所有考試、考核、錄用等程序公開進行,所有報考人員不受性別、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逐步打破地域和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競爭進入公務員隊伍。
二、擇優原則:擇優是國家公務員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的工作表現。公務員的職務晉升、考核、任免、獎勵都是以工作成績為依據的。
三、法治原則:法治原則是依據法律法規制定法律法規管理國家公務員,國家公務員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受法律保護。有關國家公務員的考試、錄用、任免、升降,必須依照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法規。
四、黨管幹部原則:黨管幹部原則是社會主義國家人事制度堅持的根本原則。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不是要削弱黨對幹部的領導,而是要加強和改善黨對國家公務員管理的領導。通過壹定的程序將黨的組織路線、方針、政策轉化為行政人事管理法規,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相應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