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關系建立在雇主和雇員之間的合同基礎上,雇傭合同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我國法律對雇傭合同沒有明確規定,但大陸法系國家壹般都有規定,如《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
證明雇傭關系的存在取決於是否存在以下要素:
1,主體
雇傭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法人、合夥企業、國家、外國組織和其他特殊組織(包括非法人組織和清算組織)。
2.內容
它的內容,即權利和義務,是廣泛的。
3.目標
也就是說,它包括行為,以及與該人不可分割的物質和智力成就以及無形利益(人格和身份)。
擴展數據:
雇傭關系的法律特征;
1,其主語兩邊是平等的,沒有從屬關系。
雇傭法律關系的主體之間是平等的法律關系,無論是雇傭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以及履行,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
2.它具有當事人意誌占主導地位的特點。
作為壹種雇傭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變更和消滅都帶有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痕跡。它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國家意誌基本不幹涉。
3、它主要是在流通領域,而不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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