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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連帶責任?說明

連帶責任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承擔其全部或者部分債務,能夠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壹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不止壹個時,每個人都有責任清償所有債務,責任人之間存在連帶關系。

連帶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1)必須有兩個以上的連帶責任人。

(2)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必須存在債務關系,是不可分割的債務。

(3)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務必須是不可分割的。

(4)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物種。

(5)承諾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或由當事人約定。比如甲、乙、丙三方分別出資5萬、6萬、7萬合夥經營壹家餐廳。後來由於經營不善,外債30萬。那麽此時甲、乙、丙三方將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債權人可以要求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壹方催收債務。三個人不許拒絕。再如:甲、乙、丙三方分別出資5萬、6萬、7萬合夥經營壹家運輸公司。後來張三在運送a的過程中意外受傷,賠償醫藥費50萬。那麽這個時候甲、乙、丙三方就要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雖然不是乙、丙的碰撞),但是張三可以要求甲、乙、丙任何壹方催收債務。即使討債人不是a,也不得以“我沒打他”為由拒絕賠償。:違反連帶債務或連帶違約所產生的責任,與各責任人相關。所謂連帶關系,是指所有責任人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而不論其份額和順序。

法律依據: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3條、第14條規定,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按照各自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數額。責任難以確定的,應當承擔同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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