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1)必須有兩個以上的連帶責任人。
(2)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必須存在債務關系,是不可分割的債務。
(3)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務必須是不可分割的。
(4)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物種。
(5)承諾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或由當事人約定。比如甲、乙、丙三方分別出資5萬、6萬、7萬合夥經營壹家餐廳。後來由於經營不善,外債30萬。那麽此時甲、乙、丙三方將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債權人可以要求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壹方催收債務。三個人不許拒絕。再如:甲、乙、丙三方分別出資5萬、6萬、7萬合夥經營壹家運輸公司。後來張三在運送a的過程中意外受傷,賠償醫藥費50萬。那麽這個時候甲、乙、丙三方就要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雖然不是乙、丙的碰撞),但是張三可以要求甲、乙、丙任何壹方催收債務。即使討債人不是a,也不得以“我沒打他”為由拒絕賠償。:違反連帶債務或連帶違約所產生的責任,與各責任人相關。所謂連帶關系,是指所有責任人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而不論其份額和順序。
法律依據: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3條、第14條規定,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按照各自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數額。責任難以確定的,應當承擔同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