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壹)母嬰保健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
(2)婚前醫學檢查;
(3)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
(4)助產技術;
(五)實施醫學上必要的節育手術;
(6)新生兒疾病篩查;
(七)其他與生育、節育、不育有關的生殖保健服務。
擴展數據應用條件?
(a)新辦公室?
1.個人須取得有效的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員)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和護士執業證書;?
2.醫師的執業範圍必須與申報的服務類別壹致,醫師和護士的註冊地必須與申報單位壹致;?
3、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培訓並考核合格。?
(2)遺失補辦?
母嬰保健技術有效證書缺失。?
三、申請材料?
(a)新辦公室?
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認證申請表;?
2、醫師執照復印件、職稱證書復印件、護士執照復印件、臨床工作經歷或婦幼保健技術服務經歷證明;?
3.1母嬰保健技術人員培訓考核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1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與個人申報表相同);?
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和副本各壹份。?
成都市人民政府-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