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午夜施工違法。12至14、22時至次日6時禁止進行除搶修搶險作業以外的施工作業。因特殊工藝需要夜間連續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渣土行業主管部門的證明,並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登記,在施工現場向附近居民進行書面公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
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但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進行的搶修、搶險作業除外。
因特殊需要需要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取得當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的證明,並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二、如何處理工地夜間施工造成的擾民
1.找工地負責人和公司協商,要求停止夜間施工,或者至少降低夜間施工噪音;
2、電聯當地環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確認該場地是否具備夜間施工資質,並舉報投訴,要求整改和查處此類行為;
3.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賠償相關損失,如精神損失、物質損失等。